香港居民同北京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1、香港居民需提交:
(1)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3)香港居民身份证。
2、北京居民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所需证件复杂,如有不明之处,请您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