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能不能退房?
王先生2005年6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7月15日入住,但合同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没有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约定。但开发商至今无法取得大产权,导致王先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律师建议】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为在购房合同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以这种情况下,自房屋交付时间明显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的时间,而且是因为开发商无法办理初始登记,导致您无法办理房产证,所以完全符合解释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退房。
但是需要考虑的是,您是在房价较低的情况下购买的房屋,现在房价这么高,另购房屋这么大的房价差额对您来说也是一种损失,我们建议您比较一下选择什么样的诉讼主张对您更有利,虽然购房合同中没有规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按照高法解释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易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至今没有给您办理房产证,到现在将近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能拿到的违约金也是不小的数目,所以建议您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可以在起诉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违约金的诉讼中请求法院对房屋确权,或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能起到对开发商履行义务的督促作用。根据2008年7月1日就要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等拿到法院的确权判决或申请执行后,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再请求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