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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审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11/26 11:33:42 ; 来源:北京法律无忧服务网 点击: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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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审查 |
任何一种事务都有其内在的秩序和规律,其规律性和秩序性越强,则其可利用的价值越高、可控制性越强。制作合同的水平,往往通过合同中的秩序感和严谨程度反映出来。许多合同之所以看上去东拉西扯、杂乱无章、令人一头雾水,主要原因是其框架结构不清、思路不畅。这里面既有制作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的原因,也有主观能动性上的原因。
(一)对合同结构体系的理解
合同是交易双方围绕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而最终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这种意思表示一致是个系统,以不同的功能模块体现,将所有功能模块有秩序地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框架便是合同的结构体系。。结构体系既包括各个应当具备的内容体系,也包括安排这些内容体系的秩序。正如人的骨骼一共有206块,但这些骨骼不是简单地堆放在一起,而是分成不同的种类各有各的位置、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名称,而且彼此是无法替换的。只有数量完整和位置准确的骨骼才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不仅能够支撑还能与其他人体组织一道实现移动、完成动作等功能。
对于合同结构体系的审查原理与此相同。无论是经常性的合同审查或起草,还是一般的日常事务处理,应具备一个站得高、看得远的“大局观”。这种“大局观”能够帮助人们置身事外,透过器物层面的表象,以战略的目光去审查事务的结构、功能、关键点等内在规律,通过逻辑思维而不仅仅是经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如果不这样做,就往往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由始至终“不见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完美的合同必须具备明晰的结构体系,使人一眼便能清楚其思路、理解其目的,即使不看具体内容也能大致看出合同是否完备。要达到这一境界,合同的审查者首先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对合同内在规律的理解,就像有经验的财务人员点现钞一样,先是清点共有几捆,总的捆数准确后再清点每捆的张数,从而有序地理清和完善合同的结构体系。
(二)结构体系的代表方式——标题体系
在审查篇幅较长的合同时,最令人头痛的莫过于那些既不划分章节,又连篇累犊不设标题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审查者必须一边看条文一边归纳出各个条款的内容、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标题、章节。如果合同中的各类内容杂糅、在条文内容表述上颠三倒四,与其继续审查还不如另行起草:如果不能另行起草,起码也要设法取得电子文档,以便通过电脑重新排列、归类后再去审查。
1.对合同标题体系的理解
合同的结构体系只能以标题体系的形式体现。虽然有些合同没有标题体系但其思路仍旧十分清楚,但这只限于篇幅较小的合同,而不是制作合同时偷懒的理由。为合同内容建立标题体系会给所有阅读的人带来方便,也会便于审查和修改、便于理解和执行。
标题体系并不仅仅是合同条款内容的标志,它体现的是制作者对合同不同内容的归类和安排。标题可分为不同的层面,每个标题下的内容都是一个不同层面的合同模块,不同层面的标题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标题体系,标示出了合同的结构体系。
2.没有标题体系的合同实例
在理论探讨之后,现以一份只有1000余字的合同为例,说明不设标题的缺点:
为丰富甲方业务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品质,本着有偿服务、互利互惠的精神,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乙方为甲方的内部小型设备提供接入业务,实现与乙方网络直连,并承载经该机呼出拨打乙方网络的话务和预埋乙方IP业务的长途话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小型交换机接入业务中,整合了虚拟专网扩充功能和IP预埋。如果乙方已为甲方组建专网,该交换机接入设备可作为成员加入,其拨号方式采用虚拟业务拨号方式,该项功能的业务资费(向接入设备计费)参照接入业务的资费;IP预埋即指在甲方的许可下,乙方为经甲方交换机呼出的长途业务选择IP路由,并按IP资费进行计费,“预埋”意为在规定的方式下所有长途话务都会采用乙方IP路由接续。
三、乙方提供的接入业务主要实现通信网络接入的功能,对于经该接入设备呼出的话务按以下资费标准进行计收:
1.拨打本地连接:前三分钟X元,超出部分为X元/分钟。
2.虚拟网连接:基本费X元/分钟,长途费X元/分钟。
3.拨打长途:采用IP预埋方式,具体计为本地接入费用十乙方IP资费;其中固定的本地接入费为前三分钟X元、超出部分为X元/分钟,乙方的本地接入费为前三分钟X元、超出部分为X元/分钟。
四、本业务以前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计费月,下月1日为缴费扣款日,甲方应按时以银行账户托收无承付方式按月交纳业务相关费用,逾期不缴或托收账户余额不足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中继服务。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以中继为单位的话费详单。
五、接入设备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其整体或部件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可移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中继服务。
六、本地用户需在银行设立一个托收账号,用于托收本单位所有接入业务使用费用。
七、乙方将全力保障业务的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甲方知悉,当乙方为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设备更新、网络调整、参数优化等时,有可能造成短暂通信中断;因技术条件限制,可能存在少量掉线、单通等现象。以上情况和非乙方过失和失误造成的故障对用户利益造成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本业务属于新业务试用,试用期自接入开通日起一年。试用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影响,在提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业务功能、业务资费上进行单方面的调整,甚至终止业务;在乙方单方面调整业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或双方修改协议并继续执行,但不得就乙方单方面调整业务的行为追究责任和索赔。[next]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接入设备开通日起生效。
十、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虽然为了说明问题而在引用时隐去了部分专业内容,但从这一合同样本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阅读这样的合同实在是件苦差。因为它不仅没有标题,思路也很乱,完全是条款的随意罗列。
对于此类合同,只能首先识别出其基本用意,然后将内容打散重组并设立标题,最后才能进行法律、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审查,包括审查其结构体系上有无问题。
3.有无标题体系的区别
在实践中,许多合同根本没有标题体系或虽标题体系但名不符实,合同条款杂乱无章、毫无秩序,这给阅读、审查、理解、执行都带来大量困难。为合同设立标题体系虽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一些专门从事法律文书研究的著作中也没有提到标题体系问题、许多合同范本也只是在无意识地使用标题,但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即使是篇幅很小的合同在建立标题体系后也会使合同面目一新、脉络清晰。这或许可以作为专业与非专业、熟练与非熟练、用心与不用心的区分标志之一。
以一份2000字左右的代理合同为例,没有标题体系的合同条款排在一起令人读起来感到费力。稍加调整将其内容分成几大类并设立标题后,阅读起来就会轻松许多。例如分成如下几个标题:
(1)双方主体描述;
(2)委托代理事项;
(3)委托代理的权限;
(4)特殊情况的处理;
(5)费用的计算与给付;
(6)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7)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8)其他约定。
有了标题后,阅读者可以借助标题理解合同总体内容,也可以根据标题判断内容是否完备,或以标题为索引只核实所关心的条款。标题将完整的合同分成了不同的模块,每个标题下的信息量均处于人们阅读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加上内容分类清晰可辨,为阅读和理解以及审查和修改提供了方便。
4.标题体系的重建
比如,有一份正文约1100字的合同,比较极端,该合同条款只有两个,即“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共占用了700多字。而该合同中未加标题序号的“合作内容”和“其他”事实上也是标题。过多的内涵使标题根本起不到区分内容、标示模块的目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表合同结构的标题体系。这份合同已经到了不认真分析便无法了解全貌的地步,只能先将其全部打乱重排、建立标题体系,然后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审查。
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无论哪一类合同,其合同条款绝大部分都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来设立标题本身就不科学,不值得提倡。合同既包括双方静态的权利义务划分,也包括动态的交互履行义务过程,简单地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来划分合同内容,会割裂某些需要双方共同履行时的配合关系和顺序安排,不仅令人无法看清某些具体履行过程中的整体全貌,也不利于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双方区别履行的顺序和配合关系。这种标题方式既不利于全面理解合同,也不便于执行合同,应尽可能避免。
合理的方式应当是将合同内容按履行过程中的先后发生顺序归类、排列,然后将每一阶段履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在同一标题甚至同一条款下约定,这更有利于看清履行的全貌,也更利于实际履行。
除了根据内容判断标题体系是否合理外,从篇幅上往往也可以进行简单的判断,也就是看各标题下的内容、文字量是否大致均衡。。如果某些标题下的内容或文字量差距悬殊,基本上就可以断定标题划分上存在问题,进一步说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归类不合理)前面举例的那份1100字的合同中,“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两个标题下的文字量即占了正文的67%,显然是内容归类上有问题
在另一份更为极端的、约1900字的合同中,标题及相应文字量分配如下:
一、合作内容;(约1600字)
二、付款方式;(约60字)
三、违约责任;(约140字)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这份合同的第一条约为1600字,占全部文字的84%,内容分为甲方的权利、甲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乙方负责的媒体工作、乙方的宣传品提供五个部分二而第四、第五根本不是标题而直接就是条款。
这份合同表面上已经建立了大标题体系,但由于84%的文字量集中在第一条上,这些大标题的设立几乎毫无作用,说明第一条需要进一步的细分,而第一条中所包括的五个部分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第一条的内容完全可以分成五个标题,并使这些标题与其他标题并列处于同一层次。至于合同的第四条、第五条,由于无法归入其他标题之下,为防止合同条款与合同标题并列造成的混乱,不妨设立一个“其他约定”标题,并将两条内容同时纳入其中,以保持合同外观上的整齐划一。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对于标题体系不合理的合同,首先需要识别出每个标题之下各条款的真正功能和应当采用的标题,并在标注后将条款打乱重组,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分析。结构体系的审查其实并不复杂,它不是建立在空洞的理论之上而是来源于对复杂合同的审查实践这一方法甚至在对任何合同的审查中都可以运用,因为这是一种从系统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合同的方法,非常有助于从整体上完善合同、提高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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