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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后单位还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12/18 11:02:32 ; 来源:北京法律无忧服务网 点击:4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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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参加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了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全是由社保中心承担的,其中还是有一定的分配的。
(一)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1、医疗费用。 2、康复性费用。 3、假肢等辅助性器具费用。 4、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伤残津贴。 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单位支付的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即治疗期间的全额工资,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12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应该有单位缴纳的部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注: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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