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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涌动五类“潜规则” |
作者:无忧律师 ; 发布时间:2010/1/20 10:15:25 ; 来源:北京法律咨询网 点击: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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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至2009年,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5件146人,其中大案101件,要案34人,案件数量平均增幅达31%。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情况讲法治课、提出检察建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也同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预防工作,比如开展了行业预防、网络预防、举办大型展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和有关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堵漏建制作用。
但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分析个中原因,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小芹认为,工程建设领域“潜规则”暗流涌动,助推此类犯罪的发生。朱小芹向记者详解了五类“潜规则”:
——“逢建必送”。开发商从承揽工程一直到工程竣工,一路“打点”好每个环节的重点人物,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长期经营,联络感情”。联系的理由和方式多样,确保长期立足于建筑市场;
——“规避招标,化整为零”。建筑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采取种种手段规避招标,将必须纳入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该项目达不到招投标的规模,从而自行决定施工方,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有的只将主体工程拿出来招标,而配套辅助工程,如装饰装修、水电设施、附属建筑工程等等则直接发包。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限制在较小地域范围或者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标。
——“明招暗定”。有的业主与投标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透露标底,有的提出不合理的苛刻条件限制和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有的业主采用虚假招标,甚至迫使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围标操作”。一家投标,其他几家陪标,事后搞“利益均沾”,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朱小芹透露,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走访该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单位,重点了解和掌握近年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特别是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重点了解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及有关政策法规,为排查案件、开展预防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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