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5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其网站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公告,其中规定:实习律师人事档案存放地需是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包括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库、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办事处)。http://www.bmla.org.cn/cac/773.htm,
而早在今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持外地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想转入北京,也需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按照北京人才机构的存档条件,一般需具有北京户口。这意味着,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很难在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实习,亦不能获得北京律师执业证。
公告一出,立即引起许多人的热议。一位今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对记者说,“法律专业的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考研后前景也不乐观,刚参加完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太激烈也没有戏。原本想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去实习,可是我没有在北京落下户口,户口档案都打回了老家,想在北京当律师的愿望也破灭了。”
一位叫“qiuqiu你了”的网友声称:“我也挺郁闷,在北京工作5年了,好不容易北京考过司考,现在因为档案不在北京就不能在这实习,难道还要我去档案所在地实习不成?家也安在北京了,老婆解决了北京户口,在北京工作,难道就因为一个破档案你非得要我去外地实习、执业?非得分居不成?”
有律师表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有着明显的歧视。比如在广州申请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就没有人事档案这一要求,只要求出具暂住证和户档保管合同证明即可。”据了解,在全国其他省市如湖北、陕西等地也没有类似要求,基本上只要律所接受实习律师,当地人才中心就会接受其档案,不会有任何限制。伍律师说:“《律师法》对申请实习和执业在地域和档案方面都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北京司法局出台的《管理办法》属政策性文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这里面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