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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均须过户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5/12 11:18:08 ; 来源:  点击:3268
   

  朝阳区经适房五一前可同名转商品房,昨起和其他区县一样,必须过户交易


  从2010年“五一”前开始的“经适房转商热”又出现新变化,原先可以经适房主不更名就转商的朝阳区,昨起和昌平、海淀等区县一样,需要将经适房过户给他人,才能完成“转商”。

  节前曾现通宵排队“转商”

  2010年4月26日,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购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已购经适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该新规发布后,昌平、朝阳等经适房较集中区县的房屋交易大厅,出现了经适房业主集中办理经适房过户转商品房手续的情况,一些区县甚至上千人集中办理、通宵排队。也有谣传称“五一之后经适房就不能转商了”。

  北京市住建委4月30日表态说,北京的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政策并未发生变化,即使是五一之后也可以按现行政策办理。

  全市统一只能过户“转商”

  在“五一”前,各区县的经适房“转商”政策各有不同。朝阳区和丰台区可以同名“转商”,即经适房户主姓名不变,在补交了综合地价款后,直接将经适房产权证换成商品房产权证;也可以交易过户“转商”,即将经适房过户到别人的名下,除了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外,还需缴纳契税和营业税。

  而昌平、海淀等区县,则规定不能同名“转商”,只能过户“转商”。海淀区更是需要提供房主户口所在地街道住保部门同意不回购的确认书。

  据了解,丰台区昨天起也只能交易过户“转商”。这意味着,从昨天起,北京各区县经适房“转商”的政策统一了,即不能同名“转商”,只能过户转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重申,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按照北京已购经适房再上市的政策,经适房转为商品房是需要通过买卖交易来实现的,并没有能同名转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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