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开发商终身负责 新规下月起实施
[提要] 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5月26日透露,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这意味着在一般住宅50年的年限内,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开发商都要负担责任。 |
开发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建筑企业一年内因为工程质量被处罚3次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月1日起实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公示。”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今后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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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职责分清
近日颁布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将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发生费用。但在使用几年以后,房屋出现了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首先想到的一般都是找物业公司维修解决。而在通知中,明确了在一般住宅50年的设计使用期限内,开发商将对住宅质量负责,物业公司不再代人受过。
为了确保房屋质量,通知中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开发商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据《北京日报》)
业主查验物业前 开发商禁止撤出小区
新建小区今后将由业主大会在开发商手中承接物业,进行交接查验,明确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没有问题,开发商才可以“撤出”小区。昨天,由市住建委和市质监局共同制定的北京第一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开始征求意见。这将约束开发商必须解决完开发遗留问题后,才能撤出小区。
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
“目前,一些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都属于开发遗留问题。
比如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质量不过关,物业公司解决不了,业主又不满意,造成矛盾激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而今后,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将予明确,在交接查验前,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开发商就是责任主体,开发遗留的问题必须解决。而在物业的交接查验后,业主们承接的将是经过查验、没有问题的物业,今后管理的责任是全体业主。
业主可委托第三方查验
按照该《标准》,今后,业主大会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前,业主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自己聘用的物业公司,或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的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其中,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门窗、楼梯、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车库、景观雕塑及文化娱乐设施等。每一项验收内容都规定得非常细致。
6小区试点查出遗留问题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该标准的制订阶段,已经在6个小区进行了试点和检测。由中立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按照该标准对物业进行了查验,确实检查出不少开发遗留问题。如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的资料不全,建筑门窗的质量不合格,小区绿化不达指标等。
他表示,该标准正式公布后,全市新建的小区,在物业项目的交接中,都将强制使用该标准,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