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派出人民法庭增设立案点的公告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参加诉讼活动,及时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完善人民法庭功能,我院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在本院右安门、花乡、方庄、王佐四个派出人民法庭增设立案点,审查受理本法庭管辖的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上述地点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1、院本部立案大厅审查受理刑事审判庭、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卢沟桥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及执行案件。
2、右安门、花乡、方庄、王佐四个立案点分别审查受理本法庭负责审理的案件,以及对本法庭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案件。
右安门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南苑乡部分地区(南苑村、槐房村、新宫村、西铁营村、右安门村、花园村、马家堡村、时村、大红门村、东罗园村、果园村)、右安门街道、西罗园街道、大红门街道、南苑街道、东高地街道、马家堡街道、和义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
花乡人民法庭管辖范围:花乡、新村街道、丰台镇街道铁路桥以南地区的普通民事案件。
方庄人民法庭管辖范围:方庄地区、东铁匠营街道、南苑乡部分地区(石榴庄村、成寿寺村、东铁营村、分钟寺村)的普通民事案件。
王佐人民法庭管辖范围:长辛店镇、王佐镇、长辛店街道、云岗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
二、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立案点 |
地 址 |
邮编 |
电话 |
公交车 |
院本部
立案大厅 |
丰台区丰台镇近园路9号 |
100071 |
83827544 |
958,998,604,323,特7,937,971,973,458七里庄站
736,运通115,996,340,480,351,310岔路口站 |
右安门法庭
立案点 |
丰台区右安门外翠林小区二里18楼 |
100069 |
83827924 |
626,19,414,72,48,458
翠林小区站 |
花乡法庭
立案点 |
丰台区四合庄甲1号(南四环花乡桥东北角) |
100070 |
63721309 |
657,736,740,996
特3,特9,运通115
花乡桥站 |
方庄法庭
立案点 |
丰台区方城园一区2号楼一层南侧 |
100078 |
83827915 |
800,741,122,684,750,特3,511,12,51
左安门外站 |
王佐法庭
立案点 |
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路 |
100074 |
83319520 |
321, 983,458,917
南宫东站 |
三、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1、院本部立案大厅的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2、四个派出人民法庭立案点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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