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范围
1、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4)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指中院辖区)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应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二、各办公点受案范围
为方便群众立案,朝阳区法院除院本部立案大厅外,还在酒仙桥法庭、亚运村法庭、奥运村法庭、双桥法庭、南磨房法庭、王四营法庭六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接待室,分别受理不同区域内的民事案件。院本部立案大厅和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接待并受理:
1、民一庭管片内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区域内的民事案件;
2、温榆河法庭管片内首都机场办事处、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平房地区的民事案件;
3、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医疗事故纠纷;
4、案件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民事案件,但涉及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及群体性纠纷的民事案件除外;
5、属于本院管辖的全部商事、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执行、申请再审等案件。
院本部办公部门包括:
民一庭、民二庭、民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其中档案室位于王四营法庭)、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裁判文书校核办公室、院史院志修订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法警大队、服务中心。
另:调解工作办公室位于王四营法庭。
(二)院外办公部门:
(一)人民法庭:南磨房法庭、王四营法庭、酒仙桥法庭、双桥法庭、奥运村法庭、亚运村法庭、温榆河法庭
办理案件范围:管片内民事案件(除法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受理的案件外)
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南磨房法庭管片内的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地区、建外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2、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王四营法庭管片内的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垡头地区、小红门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3、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酒仙桥法庭管片内的望京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双桥法庭管片内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5、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奥运村法庭管片内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和平街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6、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接待并受理亚运村法庭管片内安贞街道、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院本部受理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二)刑一庭、刑二庭
办理案件范围:朝阳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三)少年法庭
办理案件范围: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四)民三庭
办理案件范围:知识产权案件。
(五)民四庭
办理案件范围:部分商事案件。
(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办理案件范围: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三、各立案点地址、联系方式
序
号 |
立案点 |
地址 |
工作时间 |
1 |
院本部立案大厅 |
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朝阳法院办公大楼一层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
邮寄立案联系地址: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
2 |
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营盘沟路10号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
3 |
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
原朝阳区将台派出所东侧,现将台乡政府西南侧 |
4 |
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
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 |
5 |
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 |
6 |
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 |
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
7 |
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
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
四、各法庭地址、电话及交通路线
序
号 |
法庭 |
地址 |
电话 |
交通路线 |
1 |
院机关
|
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朝阳法院办公大楼一层 |
85998195 85998428
|
乘坐302、731、672、673、675、31、985、852、750、350路公交车到甜水园街北口站(朝阳公园站)下车 |
2 |
民一庭 |
85998341 |
3 |
民二庭 |
85998279 |
4 |
民五庭 |
85998231 |
5 |
执行一庭 |
朝阳区北京画院路口往南300米,朝阳区司法局旁 |
85998878 |
乘坐302、731、672、673、675、31、985、852、750、350路公交车到甜水园街北口站(朝阳公园站)下车 |
6 |
执行二庭 |
85998898 |
7 |
执行三庭 |
85998901 |
8 |
温榆河法庭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 |
85998553 |
乘坐983、989、659、306路公交车到楼梓庄乡政府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350路公交车楼梓庄路口西站下车,东行1500米路北即到
自驾车路线:机场二号高速公路楼梓庄出口出,向北到楼梓庄路右转,沿楼梓庄路向东行驶约1500米,过红绿灯前行约150米,路北即到。 |
9 |
刑一庭 |
85998643 |
10 |
刑二庭 |
85998567 |
11 |
王四营法庭 |
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
85998510 |
乘坐363路公交车到王四营站下车。
自驾车路线:东四环四方桥上京沈高速路辅路,王四营桥下往北1000米,马路东侧即到。 |
12 |
少年法庭 |
85998540 |
13 |
酒仙桥法庭 |
原朝阳区将台派出所东侧,现将台乡政府西南侧 |
85998768 |
乘坐420、408、418、852、677、976、988、973路公交车到酒仙桥站下车。 |
14 |
民三庭 |
85998280 |
15 |
民四庭 |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 |
85998249 |
乘坐368、34、800(内环)、674路公交车到华威西里下车。 |
16 |
南磨房法庭 |
朝阳区营盘沟路10号 |
85998832 |
乘坐30、348、486、621、715、973、988等路公交车到“珠江帝景”站下车,延广渠路向西,见第一个红绿灯(双井家乐福南侧红绿灯),向南行到头即到。
自驾车路线:大望路向南,到化工路西口右转,延广渠路向西,见第一个红绿灯(双井家乐福南侧红绿灯),向南行到头即到。
或由东三环南向北行,走劲松桥北辅路见八棵杨南街向东,到头即到。 |
17 |
奥运村法庭 |
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 |
85998733 |
乘坐518、670、307、407、510、625、618、839路公交车到双泉堡下车,八达岭高速路东侧即到。
自驾车路线:走四环上八达岭高速,急救中心出口走辅路,到科荟桥右转,见第一个红绿灯掉头,前行到科荟桥东北角即到。 |
18 |
双桥法庭 |
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 |
85998789 |
乘坐731、342、364、388、855、382路公交车或乘坐快速公交2号线到朝阳路三间房站下车。 |
19 |
亚运村法庭 |
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
85998717 |
乘坐361、422、671、641、839、731、302路公交车到安贞桥西下车。 |
声明:上述地址、电话如有更新请以法院公布的为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
(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 :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 :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风街道、平房地区;
(6)王四营法庭立案接待室:王四营地区、豆各庄地区、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小红门地区、垡头街道;
(7)亚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安贞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太阳宫地区、亚运村街道、三里屯街道;
3、执行庭立案接待室办理申请执行案件。
二、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一)各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二)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庭立案接待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每周一到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三、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立案点名称 |
立案点的地址及电话 |
院本部
立案大厅 |
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朝阳法院办公大楼一层 电话:85998195 |
执行庭
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六里屯西里7号楼执行庭大院内
电话:85998956 |
南磨房法庭
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
电话:85998844 |
酒仙桥法庭
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原将台派出所东侧、现将台乡政府西南侧
电话:85998760 |
奥运村法庭
立案接待室 |
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
电话:85998736 |
双桥法庭
立案接待室 |
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
电话:85998789 |
温榆河法庭
立案接待室 |
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
电话:85998553 |
王四营法庭
立案接待室 |
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电话:85998543 |
亚运村法庭
立案接待室 |
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电话:85998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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