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触到医疗事故的案子,开始时对医疗事故等级的相关规定感觉一头雾水,弄不清医疗事故等级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之间的关系。经过仔细查找相关法律规定,终于弄懂了二者之间如何转换和运用。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共分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三级戊等;
4、四级医疗事故。
以上“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一级伤残”,“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二级伤残”,依此类推,“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十级伤残”。需注意的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死亡。
这些对应关系看似复杂,列成表格后就会相当清晰:
医疗事故等级与伤残等级的对应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对应 一级伤残
2、二级甲等 二级
3、二级乙等 三级
4、二级丙等 四级
5、二级丁等 五级
6、三级甲等 六级
7、三级乙等 七级
8、三级丙等 八级
9、三级丁等 九级
10、三级戊等 十级
注: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