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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3-2010房地产调控政策轨迹

作者:无忧律师 ; 发布时间:2011/1/28 9:45:12 ; 来源:教育网  点击:5397
2003-2010房地产调控政策轨迹

  提要:从2003年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到2010年新国十条出台,七年来宏观调控走过了从单一的“抑制供给”转变为“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从围绕商品房调控向商品房与保障房分而治之的路线图。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4月 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

  2003年8月 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出产业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档、大户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档写字楼、商业性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点评:

  2003年的宏观调控重点是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泡沫,重点政策文件包括“121号文”和“18号文”,18号文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调控的市场影响来看,200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带动了商品房销售价格保持稳中趋升的态势。1至11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4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80%。土地市场方面,由于2003年土地使用权全面施行招投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致使土地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2004年3月 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 调控开始

  继2003年7月国务院发文严格控制土地供给之后,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上抑制房地产过热的又一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同时,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为例,城乡信用社可以在5.02-12.83%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点评:

  2004年的调控重点是抑制投资过热和房地产投机行为,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控制信贷规模,紧缩银根抑制部分行业过热问题。设定“8·31”土地大限,4月份实行的半年不批新增土地政策,使得土地购置和开发面积增幅在二、三季度有了明显回落。但是从市场影响来看,调控效果并不明显。2004年,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开发规模与销售价格双双高速增长。上海、北京等热点城市出现开发投资泡沫,房价增长迅速。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始终保持30%以上的增长率。尤其是中部地区商品房供需两旺,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的同时,销售额增幅一直在60%左右。

  2005年3月 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从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央行此举表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5年3月 房地产税改革深入

  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size=10.5pt]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在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问题严重,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在筛选试点城市,将开始模拟运行,为最终出台房地产税提供决策基础。

  2005年3月 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 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 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9月底,由银监会制定的房地产信托管理文件(即“212号文”)开始下发至各地银监局。该文件全称《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税。

  文件明确,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

   点评:

  2005年初,以上海为首的长三角地区,房地产投机盛行,房价飞涨。2005年3月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连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从抑制短期炒作、引导购房需求、改善供应结构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此次受宏观调控影响最为明显的是长三角地区,一手二手住宅市场销售面积和价格均出现明显回落。其中,上海住宅均价下跌的幅度最大。整个市场出现逆转,买方市场逐渐强势,楼盘降价呈蔓延之势。

  与此相反,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市场经过短暂的观望及调整期后,于第三季度开始恢复并反弹。其中的一线城市如北京、深圳、广州,受此次宏观调控的影响程度较小。受政策的影响,自第三季度后,四大城市二手住宅的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销售面积方面,北京、广州、深圳分别环比第二季度下降了18%、30%、35%。销售价格方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跌,其中上海下跌的幅度最大。据中原领先指数显示,上海自2005年5月价格持续下跌,9月的指数已经回落到2004年年底的水平。

  2006年4月27日 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调控卷土重来

  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2006年5月24日 国六条出台

  国六条出台 新一轮调大幕开启 [size=10.5pt]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称之为国六条。

  2006年5月29日 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5月31日 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2006年7月6日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 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7月26日 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 土地新政出台

  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2006年8月19日 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2006年8月30日 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建设部:《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 房地产市场整顿

  9月1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的要求,现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

  点评:

  2006年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于5月出台“国六条”及其15条细则,此后并针对外资准入、土地控制等出台诸多相关政策。宏观调控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表现特征鲜明:北京房地产在2006年宏观调控下,开发投资力度减弱。然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较快上升势头,不能“刹车”的住宅价格进一步激化北京住宅供不应求的矛盾。上海住宅市场在“等待观望”中前行,价格平稳。广州房地产市场加大了投资力度,房地产建设和竣工速度同步加快,2006年广州的商品住宅价格涨势明显。由于广交会和亚运经济的拉动效应,广州写字楼和商铺市场交易和投资较为活跃。深圳房地产投资力度加大,但短期内仍难扭转供不应求的历史矛盾,住宅市场价格飞速上涨。由于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跨国企业和本地企业抓紧市场布局和扩张,深圳写字楼和商铺供需活跃。政策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2006年前5个月,珠三角城市的房价仍呈不断上涨态势。受5月出台的“国六条”影响,珠三角城市自2006年7月相继进入“观望期”,一手住宅销售面积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尤以广州、深圳两地最为明显,降幅达40%。

  2007年1月 建设部规范经纪行业

  今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这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网上签约在7月1日正式实施,下半年的二手房市场,将在良性、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2007年3月16日 通过《物权法》 10月1日起执行

  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除了70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2007年3月 央行2007年首度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2007年5月19日 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消息,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 央行第三次加息

  央行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在这5年来,央行曾多次加息, 但是上调对象均为定期存款或贷款利率,此次是5年多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 国发〔2007〕24号 回归保障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2007年8月 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第四次加息)

  为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投放,稳定通货膨胀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33%提高到3.6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84%提高到7.0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2007年9月 央行年内第五次加息

  2007年9月15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60%提高到3.8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02%提高到7.29%。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 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一、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二、严格规范土地储备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应以抵押贷款方式发放,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四、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

  六、加强房地产贷款监测和风险防范工作
       2007年11月10日 央行年内第九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创近年历史新高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1月2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3.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该标准创近年历史新高。2007年12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房地产调控阀门进一步拧紧,整顿闲置土地将成为2008年房地产政策调控重头戏。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指出:(1)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2)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通知还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3)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2008年1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央行称,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流动性,取得一定成效。近几个月货币信贷增长有所放缓,但宏观调控成效的基础并不牢固。由于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银行体系过剩流动性又有新的增加,贷款扩张压力较大。适应当前流动性的动态变化,人民银行再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巩固调控成效。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再创中国自1984年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的新高,明确释放出货币政策从紧的信号。

   点评:

  2007年调控重点是重点解决资金流动性过剩、房地产投资过热、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2007年央行连续5次加息、10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2007年,四大城市一手住宅价格迅速上涨,其中北京、深圳房价涨幅超过40%。北京住宅供不应求现象相当突出,加上开发商的捂盘和恶意炒作,住宅价格不断上涨。上海住宅市场自2007年初全面复苏,刚性需求带动房价上升,引发投资需求进入,房价进一步推高。广州、深圳由于受2005年宏观调控影响较小,大量投资性需求转向两地,加上住宅供应的不足,造成两地楼市房价上升。但值得注意的是,9月27日的房贷新政致使房价不断上涨态势暂被终结。8月,深圳率先进入观望期,成交量大幅萎缩;北京、广州、上海相继陷入“有价无市”的僵局,成交量萎缩,房价涨幅放缓。

  根据中原二手成交数据,2007年初,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手住宅价格突飞猛进,但是第三季度开始,央行的5次加息、第二套房首付及利率的提高以及物业税试点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得北京、上海、广州二手住宅价格涨幅趋缓,深圳二手住宅价格甚至出现下滑。

  2008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200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至此,这一数字已调升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04月16日为继续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 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阀门把紧,具体政策: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等。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批复: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批复中对具体的征收办法作出了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面对全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今日出台文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签署第530号国务院令,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2008年8月14日,3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及以上城市都要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户数40万户),加上以前年度保障户数,累计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将达到350万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央行宣布从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以及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手降息 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中国人民银行8日晚间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央行同时还宣布了我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9年来首度下调的决定: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将从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自1999年开始实施的存款利息税将被暂时终止。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 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10月9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关注新土改政策,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

  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点评:

  2008年调控重点是重点解决供不应求的矛盾以及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中央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持续加息及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严格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行业在行业内在因素和宏观经济外在影响的多重压力之下,快速步入周期低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交易低迷,全国住宅销售面积回落至2006年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一手住宅销售面积均跌至2005年以来四年的最低水平。2008年的土地市场从2007年的沸点迅速降温至冰点。伴随着住宅市场的“打折”、“降价”,土地市场则到处充斥着“流拍”、“底价成交”以及“退地”的字眼。大中型跨地域发展商受资金链的束缚失去了往日拿地的热情,本土小型发展商以及外行业企业成为了购地主角,这一切形成了2008年土地市场的特有征状。

  2009-2010中国房地产行业重要政策汇总

   2009年1月

  七折利率优惠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2月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009年4月

  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城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2009年5月

  下调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2009年5月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2009年5月

  四部委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持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2009年6月

  强调小产权房违法

  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2月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009年4月

  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5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2009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009年12月

  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09年12月

  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2009年12月

  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点评

  2009年调控重点是政策扶持,拉动经济,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府4万亿元的庞大投资计划,楼市的一系列救市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受益于多年发展形成的支柱产业地位,房地产行业获得各级政府政策的扶持,迅速触底反弹。

  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对北京、上海等12个重点城市土地市场的监测,2009年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楼面地价和出让金额三项指标,不仅大幅超越低迷的2008年,更超越了“疯狂”的2007年。

  受一季度各项指标同比增速陆续触底,自第二季度起加速上扬。全年住宅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同比增幅将高达50%以上,住宅开发投资额增速约为15%。此三项指标均将超越2007年的高峰,再创历史新高。

  

  1、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国务院周一召开常务会议,在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特别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回想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时,"稳定房价"是主基调,此次提出"遏制"之说,可见中央决策层平抑房价的决心。

  3、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4、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发布,抑制投机。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6、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7、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总汇

  2010年1月

  “国十一条”出台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

  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

  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

  各地暂停出让住房用地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

  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

  缩小首购普通房契税优惠范围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

  国家发改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

  银监会要求银行评估贷款情况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2010年4月

  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2010年4月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

  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

  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

  北京新政“限购”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5月

  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

  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

  2010年6月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0.5%提高到2%

  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010年6月

  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点评:

  2010年调控重点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

  2010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35.1%。土地市场火爆,地价飞涨,地王频现。至2010年4月,全国主要城市住宅售价较2009年阶段性低点累积增长约60%。受到流动性过剩及供需矛盾突出的影响,全国多个热点城市,如深圳、北京、上海,住宅市场出现恐慌性抢购,投机再度泛滥。自2010年5月“新国十条”颁布以来,市场观望情绪浓重,交易锐减,新建住宅、二手住宅市场交易量极度萎缩。深圳交易量下降超过90%;上海、北京下降80%;广州下降50%。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势头遏制,价格持平,个别项目出现少量优惠;二手住宅挂牌量增加、部分单位挂牌价格下降约10%,议价空间加大,成交价格出现5%~10%的跌幅。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2010年,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十条”,提出地方政府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1、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3、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4、3月10日,国土资源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放商竞卖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5、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6、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7、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8、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9、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10、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11、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12、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13、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14、、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15、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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