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月份起实施车险代位求偿
8月1日,本市保险行业建立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将正式实施,同日实施的,还有交通事故保险车辆“互碰自赔”机制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这两项由市交管局和保监局推出的新规实施后,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事故中,无责方遇到全责方耍赖不赔的,可以要求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代为向全责方追讨赔偿。
代位求偿机制
方便无责方理赔
昨天,市保监局的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互碰自赔”
方便同等责任双方理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车辆都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但对于因车辆档次不同造成的维修费用差异很大的情况该如果处理,例如一辆夏利和大奔发生事故,市保监局的负责人表示,这些还要等待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细则和操作规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醒
上足保险 可享便利
市保监局财险监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代位求偿机制和互碰自赔机制中,车主上的险种对于最后能否应用新机制有很大关系。比如无责方的车主,只要自己上足了险种,所遭受的损失可以由保险负担,在全责方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时,就可以申请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工作人员表示,无责方使用代位求偿,不会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率的上浮。
北京八月份起实施车险代位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