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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无忧法律 ; 发布时间:2011/10/28 15:06:23 ; 来源:北京法律无忧网  点击:3273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1)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和分类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2)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遗嘱执行人相关知识问答
 
1 法人、其他组织能否担任遗嘱执行人?
可以。法人、其他组织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受托从事遗嘱执行事务,实践中由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遗嘱执行人的案例很多。
2 遗嘱执行人由谁指定?由谁委托?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在分配财产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还可以由法院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3 继承人是否可以向作超出遗嘱范围的指示?
     遗嘱执行人应当忠实地履行遗嘱,继承人超出遗嘱范围作出的指示,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债权人或者遗产本身的利益,遗嘱执行人可以不接受这种指示。
4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5 受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与遗嘱人签署书面协议的遗嘱执行人,不得拒绝履行遗嘱执行事务。其他亲友等,与遗嘱人有监护关系的,不得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没有监护关系的,可以拒绝担任遗嘱执行人。
6 有权拒绝的遗嘱执行人拒绝担任的,如何处理?
全体继承人可以推举新的遗嘱执行人。
7 继承人未推举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未能推举新的遗嘱执行人的,在法院诉讼阶段可以提出析产的诉讼请求,析产判决生效后,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析产判决,并非遗嘱执行人。
8 遗嘱执行是否有时效?遗嘱执行人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如何处理?
遗嘱未规定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的时间的,或者遗嘱执行人未及时执行遗嘱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等可以向其发出催告通知,在接到催告后仍不履行职责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职务,申请另行指定遗嘱执行人。
9 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权控制掌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清单接管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为分配遗产做准备。
10         继承人侵占不属于自己的遗产,或第三人侵占遗产时,遗嘱执行人能否提出诉讼?
遗嘱执行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出诉讼。
11         遗嘱人的债权未实现的,遗嘱执行人能否提出诉讼?
遗嘱人享有的债权,如果遗嘱人生前曾提出主张的,遗嘱执行人可以继续主张,必要时可以自己的身份提出诉讼,追索债权。遗嘱人生前未提出主张的,视为遗嘱人不主张该债权,遗嘱执行人不得提出诉讼。
12         遗嘱执行人控制遗产后,遗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遗嘱执行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遗嘱执行人控制遗产后,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产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遗嘱执行人收取报酬,则无论只要有过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收取报酬,则应当酌情降低其承担责任的程度和范围。
13         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时,遗嘱执行人是否应当继续执行遗嘱?
继承人存在争议的,遗嘱执行人可以继续按照遗嘱规定履行职务,如果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遗嘱执行人应参加诉讼并中止执行,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14         继承人不配合导致遗嘱无法执行的,遗嘱执行人有何权利,应当如何处理?
继承人既不放弃继承权,又不配合遗嘱执行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经催告仍然不配合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将遗产进行提存保管,提存保管费用从遗产中支付。
15         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是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分配遗产,是否构成违背遗愿?
如果遗嘱中仅要求遗嘱执行人将特定的财产交付给继承人,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无权进行其他处置;如果遗嘱明确了执行人有权根据遗嘱和法律规定分配全部遗产,则有权对继承人放弃的遗产进行重新分配,不构成违背遗愿。
16 利害关系人对遗产分配或者遗嘱效力有异议的,是否可以起诉遗嘱执行人?
利害关系人,例如债权人、继承人等,对遗产分配或者遗嘱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起诉遗嘱执行人。
17 债权人、继承人起诉执行人的情况下,执行人能否停止执行?
债权人、继承人起诉执行人的,如涉及到执行内容,执行人可以停止执行,等法院裁决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内容或停止执行,执行人也可以继续执行遗嘱,在法院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根据裁决重新分割遗产;如执行人拒绝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停止对遗产进行分割。如诉讼标的不涉及执行内容,执行人不应当停止执行。
18 遗嘱执行人侵占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有何权利?
债权人、继承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敦促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执行,遗嘱执行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继承人可以提出诉讼。提出诉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比较复杂,将另文分析。
19 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遗嘱尚未执行时,债权人能否起诉继承人?
遗嘱尚未执行,继承人尚未获得遗产,遗产实际由遗嘱执行人管理,继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放弃遗产,其对遗产的权利尚处于待定状态,因此遗嘱人的债权人应当起诉遗嘱执行人,而不应起诉继承人。
20 遗嘱执行人应如何执行附负担的遗嘱?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满足一点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
21 遗嘱是否可以附加非法负担?如何规避?
剥夺继承人公民权利、身份等附负担的遗嘱,因为该负担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如果遗嘱人将该负担转化为某种时间或条件,则遗嘱应当是有效的。例如,遗嘱规定继承人结婚才可以继承遗产,这一规定剥夺了继承人婚姻自由的公民权利,是无效的,但如果遗嘱授权遗嘱执行人在继承人结婚后方可将遗产转交给继承人,则将这种负担转化为一种时间,根据事件的发生而确定,故应当是有效的。
22 遗嘱执行人出示公布遗嘱是否是必需程序,应当向什么人出示和公布遗嘱?
遗嘱执行人应当向继承人出示遗嘱,至于是否向其他人出示,在什么范围内公布遗嘱,则应当根据遗嘱和遗嘱执行的性质决定。例如在办理房产过户的过程中,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出示遗嘱,虽然执行人未得到此明确授权,但如果其执行内容包括办理房产过户,则不认为是违反遗嘱。
23 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索要报酬?
可以。遗嘱人如果没有在遗嘱中说明遗嘱执行人的报酬,遗嘱执行人可以与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如果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提起诉讼(参见典型案例)
24 遗嘱执行人发现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如何处理?
遗嘱执行人发现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不得自行决定遗嘱的执行方式,应当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效力后,根据遗嘱的其他内容以及法院的判决执行。
25         遗嘱人未保留胎儿特留份,或未保留部分遗产给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遗嘱执行人能否直接从遗产中扣除并支付给相关人员?
遗嘱人未保留胎儿特留份,或保留部分遗产给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的,遗嘱执行人不能直接从遗产中扣除相应部分给相关人员,应当要求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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