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北京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北京法院的收案数量持续增长,审判职能不断延伸。目前北京市第一、第二两个中级法院面临的审判压力越来越大,司法资源设置和布局已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特别是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和首都产业功能区的调整,对审判布局提出了新要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在朝阳区北五环来广营地区。
为了更好地服务首都工作大局,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首都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市编办上报中央编办批准,2012年8月,又经最高法院正式批复,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新成立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接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辖区包括朝阳、通州、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六个东部区县。重点服务于北京商务中心区、通州国际新城和顺义航空港的建设和发展。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初期设在朝阳区北五环来广营地区。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成为继一中院、二中院之后的又一家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1日成立,之前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西半部的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延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成立,之前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东部东城、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
此次调整后,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西城、东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此外,对于商标确权类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仍按照原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由一中院、二中院审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正式挂牌办公。
标的过亿一审民事案件在中院
根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根据北京市三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本市各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市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三分检将于近期挂牌成立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所以在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同时,北京还要设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范围和三中院对应。
目前北京市共设有三级检察院,除了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外,分别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以及16个区县检察院。其中,第一分院管辖北京西部8个区县检察院的二审检察业务,第二分院管辖北京东部8个区县检察院的二审检察业务。
2011年8月、201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编办分别批复同意设立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目前三分检筹建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挂牌正式开展工作。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临时办公地点选定在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新院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由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关于案件管辖及业务交接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论证,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背景:审判压力大增设三中院
在2011北京两会上,时任北京高院院长池强曾表示,鉴于目前审判压力过大,所以向中央编制办申请增设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当时北京有两个中院(2012年6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移交地方,增为三个),负责审理16个区县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年审结案件近6万件。这一数字比起1995年,原市中级法院分为两个中级法院时增长了485%。
由于中级法院的责任本应是纠错、补救,致力于二审和大标的案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家庭财产的急剧增加,中级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影响了其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而根据法院系统的统计数据,近10年北京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都在以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11年北京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已经达到41.9万余件,审结42万余件。
据悉,目前每个中院一年承担的案件近3万件,两个中院已难以应付案件增长的情况,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一个中院,将主要解决相关管理问题,对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都有好处。
2012年,北京增设三中院的计划获得中央编制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