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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公布 合理分摊拼车费被认可

作者:教育网 ; 发布时间:2014/1/1 21:35:08 ; 来源:教育网  点击:3829

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公布

  合理分摊拼车费首次被认可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消息称,本市已制定《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国内首个关于拼车的指导意见。此前由于拼车和打黑车的概念一直含混不清,不但乘客司机容易被误会,执法部门也很难对两者做出明细的界定。随着《意见》的出台,不但合乘和非法运营能够得到明确区分,乘客合理分摊“拼车费”也是首次得到官方认可。

  本报讯(记者 杨柳)北京市交通委昨天发布消息称,小客车合乘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解决办法之一,为了规范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区别合乘与非法运营,北京市交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具体来说即是出行路线相同的人,签订合乘协议拼车出行。根据合乘目的,可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节假日返乡的长途短期合乘。根据分摊费用可分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公益性合乘不收费;互助性合乘可以合理分摊出行过程中的油、电、气、高速通行费。

  市交通委表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根据《意见》,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释疑一

  拼车如何界定

  收费最关键

  合理的拼车收费是指油、电、气用费和过路费,车主可以按照拼车人头向合乘人员收费。

  对于合乘和拼黑车的区别,《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首先是费用标准,车主可以收的钱指的是承担基础成本费用,而黑车是以盈利为目的,收费较高。其次就是合成双方需要实现约定,签订合乘协议。

  释疑二

  临时起意拼车

  是否算黑车

  《意见》中明确,合成一般是同一小区或毗邻小区业主相互约好合乘,提倡以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确定合乘的个人以及费用等信息。如果没有提前约定而发起合乘是否算是违规呢?

  这一点《意见》中也有了明确的界定,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拼车和黑车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从中营利,黑车在车站、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拼客”的行为并不鲜见,这种临时拼车盈利的行为显然和合乘出行相违背。此类车主收费如高于出租车费或平均下来的人头费,交通执法人员取证后将对其处以3000元到2万元不等罚款。

  释疑三

  拼车出现事故

  责任谁承担

  拼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责任也是此前一直被“拼车族”关注的问题。随着《意见》的出台,法律人士对此的解释是,如果此前双方没有约定,在没有保险又没有协议书的情况下,只能走法律程序。如果车主在开车过程中存在过失,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则无需担责。

  今年1月,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和李某拼车出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王某认为李某没有保证自己的安全,向李某索赔5000元损失。虽然此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但法院根据“过错原则”认为车主李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须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观察

  大望桥拼车点 终于不再“半官方”

  早在去年年初,北京市交通排堵保畅第十阶段(2013年)工作方案中就提出,将研究制定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在北京市交通委2013年9月的“疏堵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鼓励相对固定出行路线的人,通过签订合乘协议,在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的前提下合乘出行”。不过如何界定合乘,怎么鼓励合乘,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

  虽然合乘的具体细则没有出台,但民间的拼车却早已存在多时。一个多月前,本报报道了燕郊通勤族在大望桥附近拼车需求量很大却没有“名分”一事,很快交管部门在这里设置了临时拼车点,目的是为了防止交通拥堵,但对拼车的性质却不置可否,一个“半官方”的拼车点就这样应运而生。

  十几天前,加完班来到大望路附近拼车点的杨先生准备顺道带人拼车回燕郊,但执法人员以“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名义将他的车扣押了。(本报2013年12月24日报道),虽然最终交通执法部门没有认定杨先生的车属于黑车,但拼车族的名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随着《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的出台,大望桥下的拼车族再也不用担心被当成黑车,设立拼车点的交管部门也不会再因为“政策依据”的问题而遮遮掩掩。

  当拼车有法可依、有例可查,真正的拼车族才能光明正大地停在路边面对有需求的人,打着拼车名义的黑车才不能混迹于“拼车族”中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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