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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检察院自侦)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图表 |
作者:无忧律师 ; 发布时间:2016/4/6 16:12:26 ; 来源:教育网 点击:4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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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图表(2016)
执行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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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适用范围 |
时限 (日) |
依据 |
批准 机关 |
检察 机关 |
拘留 |
一般情况 |
14 |
检规136条 |
检察 机关 |
特殊情况 |
延长1-3 |
逮捕 |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一般情况 |
7 |
检规
329条 |
特殊情况 |
延长1-3 |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一般情况 |
15 |
重大复杂 |
20 |
预审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
二个月 |
检规 2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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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
一个月 |
上级 检院 |
在274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延长 二个月 |
检规 275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75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
再延长 二个月 |
检规 276条 |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
重新计算 |
检规 281条 |
检察 机关 |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
无期限 |
检规 280条 |
全国人大常委 |
审查 起诉 |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
一个月 |
检规 386条 |
检察 机关 |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
15 |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
重新计算 |
补侦 |
第一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检规 382、386条 |
审查 起诉 |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延长期限 |
15 |
补侦 |
第二次补充侦查 |
一个月 |
审查 起诉 |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
一般情况 |
一个月 |
延长期限 |
15 |
延期 审理 |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
一个月 |
检规 456条 |
人民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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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2、以月计算的期限,至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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